2010年,达州市通川区男子杨某以更改年龄、虚构特殊工种的方式,委托他人办理“提前退休”,9年骗取退休金27万余元。日前,达川区人民法院以杨某涉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悉,2010年初,51岁的杨某为了提前办理退休,委托陈某(已逝)将自己户口本出生日期由1959年6月4日改成1954年6月4日,并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同时办理了领取退休金的邮政储蓄存折。同年3月22日,杨某通过陈某虚构了达州市某公司特殊工种身份,在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养老退休。2019年11月7日杨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2010年5月至2019年3月,杨某领取社保退休金共计278528元。案发后,杨某及时退还骗领社保金278528元。
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更改年龄、虚构特殊工种的方式,骗取国家社会养老保险金27852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达川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条例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对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278528元予以追缴,返还至达州市社保局社保基金专户。
法院呼吁广大参保人、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必然受到严厉惩罚。
(责任编辑: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