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永济市公安局始终对“盗抢骗”侵财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近日,城北派出所查处一起购买、使用伪造人民团体证明文件案。
经查:2022年10月31日,违法嫌疑人杨某杰在淘宝店铺消费300元制作虚假证书,该虚假证书内容为某食品公司系餐饮协会会员单位。杨某杰通过微信将虚假证书样式及餐饮协会公章发送给该店铺工作人员,该店铺随即开始制作,制作好的虚假证书使用快递邮寄,2022年11月2日晚,杨某杰将邮寄该虚假证书的快递收取,该证明文书已丢失。
杨某杰的行为已构成购买、使用伪造人民团体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杨某杰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樊军 杜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