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之声讯(周建设 李鸿昌)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入刑。近日,甘肃省临洮县漫洼乡一男子袭警,成为临洮首例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者。
案情回顾:2021年4月9日23时许,临洮县漫洼乡簸箕台村发生一起治安警情。临洮县公安局漫洼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依法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了解到潘某因酒后无辜殴打了其妻子和儿子,遂对潘某进行了警告制止。但潘某拒不配合,试图继续殴打其妻子和儿子,并多次靠近企图袭击民警。民警一边引导潘某妻子和儿子离开房间,一边继续警告制止潘某。在此过程中,潘某用热水瓶和茶壶突然袭击处警民警,致使一民警右上肢被烫伤。
目前,负伤民警已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初步诊断为右上肢热液烫伤Ⅱ度。犯罪嫌疑人潘某已被临洮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临洮公安提示: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