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2025年09月28日   17:35 | 来源:发布网

  全县旅游景区、住宿酒店、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电子商务平台等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切实规范“两节”期间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旅游景区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二)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

  (三)严格执行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小学学生、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二、住宿酒店

  (一)规范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二)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已生效订单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三、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及电子商务平台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尤其是两节期间月饼价格过高和过度包装问题,要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各经营者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守商业道德,提升服务标准,恪守法律底线,自觉维护和助力夏县市场健康发展。如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一是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旅游景区、住宿酒店、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夏县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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