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近日,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上级移交线索,成功查处一起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经查:2023年10月份,违法嫌疑人李某某(男,38岁,绛县古绛镇人)通过墙上张贴的小广告添加对方微信,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伪造的居住证,为其朋友孩子转学提供便利。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樊军 李晶)
(责任编辑: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