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夏县公安局始终将“盗抢骗”侵财案件作为侦破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破小案、护民生,集中力量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023年8月份以来,夏县连续发生车内财物被盗及电动车、三轮车的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案件发生后,夏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组织民警逐案梳理线索。经现场勘查、摸排走访等大量工作,发现多起案件均为同一嫌疑人郭某龙(男,46岁,瑶峰镇陈村人)所为,民警通过侦查确定嫌疑人出没区域,于12月13日晚9时许在夏县南关村集贤街附近将正在实施盗窃的郭某龙当场抓获。
经查,郭某龙小学三年级辍学,后在家务农,成年后四处打工,疫情至今无业,由于长期没有经济收入产生了盗窃念头。近期,该郭先后在夏县县城内及瑶峰镇周边乡村流窜,在大街上发现未拔钥匙的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用于代步,寻找车辆密集场所通过砸车玻璃盗窃车内现金、充电宝、饰品、衣物等物品,到达下一个盗窃地点便将车辆抛弃,三个月以来盗窃二十余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龙对其多次盗窃车辆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郭某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夏县公安局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郭某龙刑事拘留。
为了有效预防此类盗窃案件的发生,警方提醒,停车时尽量避免将爱车停放在人烟稀少或灯光昏暗处,离开爱车时切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下车确认锁好车再离开;电瓶车、摩托车等停放时养成随手拔钥匙的习惯,及时上锁;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翻弄钱财以免引起盗窃注意。(樊军,陈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