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张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违法行为人。
该所根据反诈中心下发的断卡线索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人柴某于4月14日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手机、网上银行密码交给自称介绍工作的中介,该中介给了柴某300元好处费。5月10日,柴某在“陌陌”聊天软件上找人办贷款时,对方称柴某的流水不符合贷款条件,可以帮其刷流水,刷流水需要柴某将打到他名下的银行卡里的钱取出,同时索要了柴某的网上银行密码。经查,柴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均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第1款、第44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柴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
胡张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
11月30日,胡张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
该所根据反诈中心下发的断卡线索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20年12月7日将自己的银行卡非法提供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并将卡里的非法所得钱款通过银行取出现金交予他人,且个人获利的犯罪行动。该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予以刑事拘留。(樊军,陈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