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垣曲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县存在利用网络组织租借银行卡进行转账洗钱人员。经工作研判,网安大队民警先后抓获王某龙(男,41岁,山西垣曲人)、赵某(男,58岁,山西垣曲人)、杨某平(男,60岁,山西垣曲人)、吕某(男,24岁,山西临猗人)、景某龙(男,36岁,山西运城人)、孙某(男,34岁,山西运城人)、郭某昂(男,19岁,山西临猗人)、陈某霖(男,20岁,山西临猗人)、王某林(男,20岁,山西临猗人)和战某哲(男,19岁,山西临猗人)十名嫌疑人。
经查:2023年4月起,犯罪嫌疑人赵某与孙某、吕某、景某龙组成的洗钱团伙勾连,在垣曲范围内寻找正常银行卡卡主帮助孙某、吕某、景某龙进行洗钱活动,之后拉拢杨某平、王某龙组成三人团伙,开始在垣曲辖区内寻找目标卡主,以给卡主提供卡内流水高额抽成的方式,进行银行卡租借,先后为犯罪嫌疑人孙某、吕某、景某龙组织的洗钱团伙提供了百余张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涉案流水已达数百万元。经分析研判,民警于8月21日,将正在进行洗钱的赵某、王某龙、杨某平和吕某4人在侯马抓获,9月4日,在临猗抓获郭某昂、陈某霖、王某林、战某哲等4人,9月11日,在盐湖、侯马两地分别抓获孙某和景某龙2人。
目前,十名犯罪嫌疑人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帮助诈骗团伙“取现”而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樊军,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