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子洲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聚焦服务审查调查工作总原则,从分析研判、分级管理、程序文书、联动机制、办案安全等多个角度,树立系统思维,规范线索管理,提升审查调查质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25件,其中谈话函询66件,初步核实245件,直接了结14件,立案158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件1人,给予组织措施116人,党政纪处分186人,其中科级干部37人,“一把手”2人,一般干部46人,其他人员103人。
精准研判,提高处置效率。针对村级信访量大的问题,在信访件或问题线索分办前,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副书记,组织案管室、信访室,从线索来源、历史轨迹、目的动机等多个纬度分析研判线索价值,按程序报请委机关主要领导,分类作出相应的处置。对无实质性内容、涉事年代久远、当事人员已故或当事人无法找到的线索不作为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经信访、案管比对属于重复件的直接予以了结;对实名举报、巡察、审计、执法中发现,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及时分办;同时对涉及同一被反映人多件、多个有核查价值的问题线索或举报件予以合并处置,切实从线索分流分办源头上提高了线索处置效率。
分级管理,加大督促办理。依据中纪委《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针对五个渠道收到的线索实行分级管理,即案管室管理县管干部问题线索,一般干部归各派驻纪检组管理。案管室对各派驻纪检组问题线索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对委机关办理的问题线索动态限时督办。承办室组在受理问题线索后,1个月内按照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初核6个月无实质性进展、暂存待查超6个月未启动的,督促承办室组说明原因;立案审查调查后1年内未能办结的说明原因;督办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按程序报批延期。
严格程序,规范制式文书。本质简洁实用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市纪委统一文书模板,对现有的各类呈批文书及请示进行全面优化,将问题线索处置呈批和初核或谈话函询呈批合二为一,将初核结果呈批和立案呈批(需要立案的)合二为一,统一使用《子洲县纪委监委呈批单》,一案多人的,各类审签环节只需填写一张呈批单,极大地简化了委机关呈批文书和审批程序。同时还规范了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定《县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模板,依照《地方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指引》制定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的统一模板,并绘制了《子洲县纪委监委案件查办工作流程图》。同时将县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对象分为党委政府部门一把手、党委政府部门副职、乡科级干部、乡科级以下四大类,明确各类监督监察对象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重要环节和15种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具体审批权限,以表格形式分发至各办案室组。
联合办案,提升审查调查质效。建立“室地组”联合办案模式,即县纪委四个审查调查室,每个审查调查室联系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四至五个乡镇纪委。委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抓审查调查工作,四个审查调查室由两名分管副书记分别分管,同时四个审查调查室各有一名常委或委员协助分管。各审查调查室收到问题线索,根据被反映人单位、职务等相关要素,联系纪检监察组或乡镇纪委分析研判、快速提出处置意见,由协助分管常委或委员、分管副书记、书记三级审核,形成审调室与纪检组、乡镇纪委人员统筹调配、上下协作配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同时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市纪委全年考核内容分解至室组、考评细化到月,责任落实至室主任和协管常委或委员,审查调查工作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清底”,动态跟进、平稳有序。
随案发函,守牢安全底线。坚持“没有安全就不办案、安全工作重在预防、隐患就是安全、不主观臆断安全风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五大审查调查安全理念,紧扣中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办【202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办【2021】11号)文件,要求各办案室组将其作为安全教育“首课”教材。依据中纪委6号、11号文件规定,制定《领导首谈》模板,分层级实施首谈工作,对审查调查对象或重要涉案人员为镇党委政府或部门一把手,由分管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实施;对审查调查对象或重要涉案人员其他科级干部(除一把手外),由协管常委或委员实施;对审查调查对象或重要涉案人员是一般人员的由审查调查室主任或组长实施。案管室根据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制定《安全提醒函》,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在分办案件时将其作为随案附件,全年发函35份,取得了很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