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米脂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城区派出所电话称:辖区群众捡到一只幼年猫头鹰,主动送至了城区派出所,请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前来处理。

接警后,环食药大队民警联合森林派出所立即赶到城区派出所。到达现场后,经查看,确认这只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生命体征良好,未发现体表外伤,民警进行了简单救助后,因其为幼鸟,尚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遂移交于动物救助站进行喂养,直至具备放生条件后再放归大自然。
来源:米脂公安(文/高冉 王彬)
(责任编辑:高冉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