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2018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清涧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件,行政拘留1人。

2021年4月14日凌晨,清涧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派:清涧随缘KTV有人闹事,要求出警处置。接到指令后,巡特警大队民警白某某、惠某某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查,刘某某在随缘KTV消费后,不予结账,并借着酒劲将KTV的玻璃门踢坏。出警民警将刘某某带至城关派出所院内时,刘某某一巴掌扇向民警白某某的头部,白某某本能躲闪后警帽被打落在地,刘某某趁机打开车门跑出大门,两位出警民警迅速追赶将其控制后,移交城关派出所。刘某某被带至城关派出所办案中心后,极不配合,无故威胁辱骂出警民警,并扬言报复民警家属。
案件发生后,县局立即启动维权工作机制,抽调城关派出所精干警力展开调查,警务督察大队及时协调维权、督办案件,法制大队派员提前介入指导办案、审核程序。
经过询问当事人、调取视频监控,依法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由于刘某某无视法律权威,实施了不理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十六条之规定。2021年4月21日,刘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被清涧县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清涧宣传
(责任编辑:张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