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灵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疫情防控 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2022年12月11日   08:39 | 来源:灵石县新闻办公室

  灵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疫情防控


  新闻发布会


  (全文)


  12月10日11:00时,灵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介绍灵石县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具体举措,并回答记者的提问。灵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刘艳红;灵石县医疗集团院长、主任医师张士文;灵石县疾控中心主任景永茂出席。发布会由灵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海滨主持。


  主持人黄海滨: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灵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对风险区划定和管理、核酸检测、隔离方式、保障群众就医购药需求、老年人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社会正常运转、涉疫安全保障和学校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出了优化要求,进一步明确优化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简称“新十条”。为回应广大群众对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的热切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灵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刘艳红同志;灵石县医疗集团院长、主任医师张士文同志;灵石县疾控中心主任景永茂同志,介绍我县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请灵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刘艳红书记通报我县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


  灵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刘艳红: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疫情发生以来,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有力保障了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山西省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灵石县全面贯彻落实“新十条”措施,确保不加码、不走样,我县有关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优化核酸检测


  将全县采集点优化调整为70个便民核酸采集点(不含静升高速口、仁义高速口、高铁站、火车站),其中1个24小时便民核酸采集点(旧人民医院),实验室只接收70个便民核酸采集点的样本。实行“愿检尽检”,采样时间调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周六9:00-11:30。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开展线下教学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余场所均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静升高速口、仁义高速口、高铁站、火车站4个防疫检查卡口全部撤销,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全县场所码、灵石防控宝、核酸筛查比对系统、灵石县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管理系统等程序全部停用。


  二、关于优化隔离治疗措施


  1.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由网格员执行贴封条、给医嘱、第6、7天隔离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2.有症状的阳性人员,经县人民医院专家诊疗组研判后,确需住院治疗的到人民医院定点治疗场所进行治疗。


  3.普通型病例和有专科疾病的阳性人员经县人民医院专家诊疗组研判后,落实分级分层诊疗措施,收治到相应诊疗区域。


  4.重症和危重症患者,经人民医院诊疗专家组研判后,确定转诊或就地治疗。


  三、关于企业疫情防控


  各类企业不再设置核酸采集点,医疗机构不再为企业派驻医务人员、不再提供核酸采集物资和检测,企业工作人员如有需要可以到常态化核酸检测采集点采集核酸,取消货车营地,货车营地及4个防疫检查卡口相关物资,转至县财政部门“清单式”封存保管。


  四、关于重点人群管理


  全县所有的敬老院养老院实行全闭环管理;开展线下教学的高三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及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五、关于工作人员防护


  普通门诊做好一级防护,医患均佩戴N95口罩;人民医院定点治疗场所做好二级防护,医护人员穿防护服、佩戴N95口罩、面屏等,对接触阳性患者的医护及工作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基层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在为居家隔离人员服务期间穿防护服、佩戴N95口罩、面屏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既是我县坚决贯彻落实各级科学精准防控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县经过三年疫情防控艰苦磨炼,基层防控体系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的具体实际。每一次调整,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续,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从目前全国的疫情数据看,超过90%都是无症状感染者,带来的整体健康风险趋于缓和,所以大家不必过分恐慌。但是病毒经过变异,传染性、隐匿性增强,对有基础疾病和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的风险依然较大,再次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多消毒、少聚集、保持一米线、注重咳嗽礼仪等健康生活习惯,没有接种禁忌的老年人要抓紧接种疫苗。


  如果个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在没有排除之前,应主动停止与社会面接触,用自律为社会贡献一份平安。


  主持人黄海滨:


  谢谢刘艳红书记对相关情况的介绍。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提问一:灵石融媒体中心《融媒视点》栏目记者




  请问刘书记,刚才您介绍到将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但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还要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如果发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混采阳性后将采取哪些措施?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需注意哪些方面?


  灵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刘艳红:


  感谢你的提问,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我县便民核酸采集点混管发现异常后,县防控办将及时把混管阳性人员的信息推送至所在乡镇(城区),乡镇(城区)负责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到相关人员到规定的混管阳性人员复检点进行核酸采样复检。城区共设置了4个采样点用于混管阳性人员采样复检,分别是:天石广场采样点、启明城广场采样点、沙峪A5广场采样点和水头桥广场采样点。乡镇复检采样点另行公布。复检采样时间均为上午8:00--10:00。


  复检采样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复检采样点,自觉保持两米线距离,请勿互相交谈。完成采样后,不得出入其他公共场所,立即返回家中,在复检结果未出之前,居家健康监测,如有不适症状立即向社区报备,及时就诊。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请不要惊慌也不要害怕,按照国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第一版)》,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由于奥密克戎感染后出现发烧症状的情况比较普遍,感染者发烧后应更多选择自己居家治疗。


  总体上,广大群众预防思路应从被动检测向主动预防转变,备好解热镇痛药、止咳药和常用药。这里再强调一下,目前,我县各类药品储备充足,大家不必抢购也不需要囤积药品。


  提问二:灵石融媒体中心《灵石新闻》栏目记者




  防控措施优化后,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群众就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医疗机构在为重点人群提供分级分类健康服务中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灵石县医疗集团院长、主任医师张士文: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经临床观察和大数据分析,感染后大多为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无需特殊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以居家对症或口服中药治疗,加强健康监测,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注意以下方面:一是关于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物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医务人员,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二是关于转诊治疗。如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等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转诊前先预约,预约电话0354-7629587。三是关于控制外出。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是做好个人防护。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勤洗手,多饮水,规范佩戴口罩,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需要陪护的,尽可能确定相对固定的1名家庭成员作为陪护家属进行照顾,首选身体健康且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及加强剂的人员。陪护家属在接触阳性人员时要佩戴N95口罩和一次性医用手套,并做好手部消毒。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第6、7日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看病就医是人民群众的刚性需求,我们统筹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和日常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人员分级分类诊疗方案。具体来讲,分为几个层级:一是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必要时给予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上居家隔离,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或电话指导患者进行规范有效隔离、生活方式调整,以及患者一般治疗用药和注意事项。如确无隔离条件,可选择方舱救治点实行集中隔离观察治疗。期间如病情加重,转至定点医院治疗。二是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三是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型、危重型有高危因素或有重症倾向的患者收入ICU治疗。病情较重经医疗救治专家组研判需转院进一步诊治者,报县疫情防控办审批后,120负压救护车点对点转送患者。四是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区域内救治能力的,经医疗救治专家组研判确需转院时,报县疫情防控办审批后,120负压救护车点对点转诊至上一级医院。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群众前往医疗机构,需佩戴N95口罩,提前准备好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严格按照医院的工作流程看病就医。避免与其他人的聚集和接触,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谢谢!


  提问三:灵石融媒体中心《百姓健康》栏目记者




  疫苗接种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具有良好效果。请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能否接种疫苗?哪些老年人是接种疫苗的禁忌人群?公众接种疫苗方便吗?比如去哪儿接种,有什么程序?


  灵石县疾控中心主任景永茂:




  感谢你的提问,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结合近年来国内外疫情应对处置和临床研究表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后获益远远大于风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不是新冠病毒疫苗的绝对接种禁忌,只要这些慢性病控制平稳,处于稳定期,都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由于个体差异,部分人员属于接种疫苗的禁忌人群,在国家近日下发的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方案里,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形,建议不能或者暂缓接种:


  第一,老年人在既往接种疫苗有过严重的过敏反应,比如出现过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等,建议不接种疫苗。


  第二,因为感染性疾病处于急性发热期,这个阶段我们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疾病控制以后再接种。


  第三,在严重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比如说,肿瘤患者处于化疗期间,或者高血压患者处于高血压危象当中,一些冠心病患者在心肌梗死发作期,自身免疫性神经性疾病的患者处于疾病的进展期,还有癫痫处于急性发作期,这类患者我们建议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病情稳定后也可以接种。


  第四,因为严重的疾病或者慢性疾病已经处于生命的终末期,我们不建议接种疫苗。


  目前灵石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门诊已经恢复接种,库存的疫苗能满足目前群众的接种需求。有接种需求的老人,可携带身份证,或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乡镇(城区)卫生院进行接种。同时,我们还将为行动不便无法出门的老人提供上门接种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主持人黄海滨:


  各位记者,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后续有关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公开透明地进行发布。大家可以关注我们官方媒体平台,及时了解疫情最新消息。


  感谢各位发布人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散会。


(责任编辑:卫奎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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