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引深“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营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8月7日,榆社县市场局组织我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牛佳利购物广场)等12家大中型超市开展了放心食品消费自我承诺活动。
市场局要求各参与单位要认真对待签约活动,认真履行好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本次承诺活动做到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参与的主体为县城内12家大中型食品超市;二是承诺的内容贯穿了食品经营的采购、贮存、销售、退市各个环节;三是承诺的方式采取店堂公示、媒体公示、网站公示,要求各家超市在店堂内醒目位置公开承诺的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场局在前期宣传发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12家参与的单位,并结合疫情防控、诚信经营重点讲解了承诺的重点内容以及参与的方式,组织12家超市进行了现场签约。
下一步,市场局将加强对超市只承诺不践诺的监管,有效推动放心食品超市承诺活动的常态化,努力构建部门监管有力、企业守法自律、消费者广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为榆社人民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12家放心食品超市分别为:榆社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榆社县牛佳利商贸有限公司、榆社县百信超市有限公司、榆社县新华生活超市、榆社县百信超市新华店、榆社县百信超市文峰店、榆社县天和超市有限公司、榆社县久久生活超市、榆社县金汇超市、榆社县鑫汇超市、榆社县艳军批发部、榆社县家多旺生活超市。(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