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一男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校大队逮了个正着。在进一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居然是“老熟人”,因为其三次酒驾,均是被高校大队查处的。
当天晚上,高校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辖区中都路与鸣谦大街交叉口附近路段设卡开展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晚上22时49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晋K692XX轿车在行驶至至距离该酒驾检查点约100多米处时迅速右转,穿过非机动车道,停在路旁的一家商铺附近。随后,一男子从主驾驶位上下来,锁闭车门,扫了一辆共享自行车后,由中都北路由南向北驶去。“有车不开,却换骑电动自行车,”男子这反常行为早被不远处洞察秋毫的民警发现,并用执法记录仪将这一过程记录下来后,遂用对讲机通知前方民警将其拦截。
面对民警的检查要求,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男子装作一脸无辜,向民警狡辩,“好好的,你们拦我干嘛?”民警立即将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证据回放给男子,男子见其“把戏”被民警戳穿,只得乖乖地接受了酒精检测仪的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到49mg/100ml,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当执勤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男子吞吞吐吐说他的驾驶证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民警立即根据男子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后,发现该驾驶人赵某还是高校大队的“老熟人”:赵某曾于2018年10月18日和2019年8月30日两次饮酒驾车,都是被高校大队民警查处的,连同此次酒驾被查已是“三次犯科”。因赵某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将予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罚款4000元的处罚。
晋中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是每位机动车驾驶人不可逾越的红线,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触碰红线、以身试法。而为逃避处罚耍小聪明欺骗民警更是错上加错。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拒绝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卫奎狮 刘昊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