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在晋中市榆次区,一男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晋中交警支队高校大队民警逮了个正着。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男子在2013年曾因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晋中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查处,此番酒驾被查属于“二进宫”。
当天下午,高校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中都北路设卡开展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14时30分许,一名驾驶车牌号为晋K0**0E的小轿车的男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该男子被执勤民警带到警车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询问,在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时,发现该男子曾于2013年10月14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晋中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查处。但该男子并未从上一次酒驾查处中吸取教训,而是时隔八年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高校大队民警抓了个现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二次酒驾将会受到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拘留十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严厉处罚。
晋中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是从酒驾造成的千万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中总结出来的血泪教训。希望驾驶人朋友一定要从事故案例中深刻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严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一铁律,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让血的案例在自己身上重演。(卫奎狮 刘昊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