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一男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校大队民警查获。在比对核实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时,民警发现该男子因一起交通事故,其驾驶证已被吊销了13年之久。
当天上午10:30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A3M6XX的白色现代牌轿车在新建北路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被在此执勤的高校大队二中队民警拦停到路旁安全地带接受民警检查。当民警要求该车的男性驾驶人出示机动驾驶证时,该男子磨磨蹭蹭了好一会儿才从身上掏出了机动车驾驶证,男子的怪异行为立刻引起了民警警觉,民警据此判断,男子的驾照肯定有问题。随即执勤民警登录山西公安交通管理治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其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比对时发现,该男子驾驶证已于2009年春节期间因造成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被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此番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检查询问,民警得知该男子叫刘某,河北省邯郸市人,自13年前驾照被吊销后,至今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今年3月,由于承揽省高校新校区一处建筑工地施工业务来到山西榆次。事发当天,因帮一名忙得不可开交的工人挪车行驶,被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晋中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驾车上路行驶。否则,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希望机动车驾驶人朋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无证驾驶、以身试法,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而追悔莫及。(卫奎狮 刘昊岩)